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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路桥查处无证生产销售炒货企业

2007-05-21 17:3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从2006年12月31日起,将开始对没有取得QS认证的茶叶等13类食品进行查处,无证企业将严禁生产和销售。根据以上规定,浙江省路桥质监分局开展了对糖果等新13类食品QS无证生产销售查处工作,重点检查了超市、副食品市场等大型商贸场所。

   2007年5月9日,路桥质监人员在对路桥一家炒货销售点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成品仓库中发现待销的各类炒货及蜜饯,外包装箱上标有“乐着吃食品,浙江省台州市金味商贸有限公司”;内包装袋上标有:“浙江省台州市金味商贸有限公司”,“产品标准:Q/TJW07-2006”,“地址:路桥下包工业区新安南街”。经调查,该公司从2007年1月份开始分装并销售各类炒货及蜜饯,截止目前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

   对该公司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各类炒货及蜜饯的行为,质监人员将依照有关条例规定对其做出适当处罚并责令改正。另外,质监人员将帮助有一定基础的未取证企业完善生产条件,同时,严禁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企业继续生产销售,保障市场销售的13类食品质量安全,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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