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5月13日,该局对销售长度不合格电线的某商贸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
据悉,2007年4月22日,漳州市质监局接群众举报,称某商贸公司销售的100m×1.5㎜2的电线长度有问题。执法人员当即会同市计量所检定人员迅速赶往该商贸公司,现场发现其待售的上述规格电线计65捆。依照法定程序对该批电线进行取样并送市计量所检定,检定人员发现该批电线平均实际长度只有95.8米,长度短缺量高达4.2米,判定该批电线长度不合格。
根据上述违法事实,漳州市质监局据此认定该公司销售长度不合格电线的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并根据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严厉处罚:责令停止销售长度不合格电线,并处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