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保证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行政许可证后监管工作,按照《200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质检特函[2007]5号)的安排,总局决定对部分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年度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包括:特种设备有关的设计、制造、安装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
二、抽查时间
2007年5月至10月。
三、抽查人员组成
本次抽查由我局统一组织实施,抽查人员由有关省、市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的专家组成。
四、抽查安排
具体抽查对象和抽查日期由我局确定并提前3天通知抽查对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机构。
省局安全监察机构接报后,负责通知被抽查对象做好准备工作。
五、抽查费用
总局承担抽查组人员的相关费用。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单位对此项工作给予支持、配合。
二○○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