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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山对全区在用气瓶进行使用登记

2007-05-16 00:18: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五一”节过后上班的第一天,山东博山质监分局特监人员便深入企业,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和气瓶使用较为集中的企业认真做好气瓶使用登记工作。这是博山质监分局规范气瓶使用行为,确保气瓶使用安全的又一重要举措。

   气瓶作为特种设备的一种,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博山质监分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于4月下旬开始对全区在用的气瓶进行使用登记。据了解,这次气瓶使用登记的范围是:正常环境温度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被检查的主要单位是气瓶充装单位,使用气瓶产权单位或者个人。

   检查过程中,将按照《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气瓶充装、使用单位或个人填写《气瓶使用登记表》(包括气瓶过户、注销等)。特监部门对账、物登记情况进行核实后发给《气瓶使用登记证》,然后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气瓶实施有效安全监管。为确保气瓶使用登记工作快速、准确,博山质监分局密切联系城建、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提高工作效率。

   据博山质监分局有关领导介绍,这次气瓶使用登记工作于今年底前全部完成,新投入使用的气瓶随时进行登记注册;到达使用登记规定时限后,对充装和使用未经登记注册气瓶的违法行为,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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