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宁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宁津县一无证生产酒精“公司”做出责令停止生产的行政处罚决定。
近日,质监局几名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并受领导委派,对位于县城北三公里的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其成品库中发现1吨酒精、500公斤醋酸乙酯。当执法人员向其索要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件时,一姓刘的负责人说证件让销货人员带到了外地,这一说法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怀疑。随后,其负责人出于侥幸心理说出了平时所用的生产许可证编号。执法人员立即和局里工作人员取得联系,通过网络查到其所用生产许可证编号系四川某公司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在证据面前,该负责人不得不道出了事实真相。
自2005年生产酒精及系列产品以来,该公司一直冒用他人生产许可证编号,共生产约20吨产品,主要销往河北一带,其销售价4550元/吨。执法人员又检查了其生产车间,其生产环境卫生条件严重不合格,生产设备陈旧,工序简单,无任何检验和消毒杀菌设施,此公司属典型的地下窝点。
据悉,执法人员已对该“公司”的生产设备及产品进行了一并封存和没收,对该“公司”做出了责令停止生产的决定,并对此案进行了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