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出口鳗鱼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福建检验检疫局在严格实施出口鳗鱼产品批批检测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和孔雀石绿的基础上,部署开展出口鳗鱼产品开展药物残留专项监控。
据悉,该局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将专项监控项目分为重点监控项目、一般监控项目和自选监控项目。其中,上、下半年各完成50%备案养鳗场的重点监控项目监测,每个鳗场进行1次重点监控项目的全项目监测;一般监控项目和自选监控项目,由分支机构自主决定监测频率和样品覆盖范围。二是严格规定抽样工作要求。每个养鳗场抽取若干养殖池的鳗鱼组成一份样品,每份样品至少1000克;对无故不接受药物残留专项监控的养鳗场,按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备案资格。三是及时增补监控项目。对日常监管和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高风险药残项目,及时将其转为重点检测或批批检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