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建省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期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茶叶分会成员12家出口茶叶企业(含9家福建省出口茶叶大型企业),与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议会中国乌龙茶进口商社协议会成员16家进口商签订《中国散装乌龙茶经销协议书》,有效期限为2007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据悉,协议主要有三点内容:一是互为合作伙伴。我出口企业以日方进口商成员为对日乌龙茶出口伙伴,向其提供符合日本食品卫生法等法规的乌龙茶商品,并保证稳定供应;日方进口商成员以我出口企业为对日乌龙茶进口伙伴,积极为发展有秩序的进口而努力。二是开展双向交流。双方将在适当时机互派代表团,调查生产和市场情况;并对本国农药制度、茶叶生产情况、经销情况、市场反映进行交流。三是严控农药使用。我出口企业不出口没有农药使用记录、溯源记录以及未获得安全确认的茶叶,尽最大努力确保出口茶叶的安全性;日方进口商及时反馈日本农药制度动向等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农残检测,将其结果向我出口企业反映等。
对此,福建检验检疫局迅速跟进,并采取五条帮促措施:一是加强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荐“优良企业”,实施质量承诺和红黑名单制度,促进企业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觉诚信经营的良好机制。二是加强茶叶种植基地的源头管理。在茶叶基地中大力推行良好种植养殖规范(GAP)试点工作,力争年内建成几个比较规范的基地。三是加快对出口茶叶初加工生产企业的备案工作,对茶叶生产和加工的每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四是加强与出口茶企的交流沟通,及时掌握国外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的新变化、新趋势,做到“早认识、早准备、早应对”;五是加强对福建乌龙茶的原产地保护后续工作,严防假冒伪劣产品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