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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三成农药不杀虫

2007-04-24 00:04: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甘肃省质监局对全省市场上销售的农药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结果显示,农药的合格率为70%。不合格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和产品的包装标识混乱。

  本次抽查的农药产品涉及杀虫剂和杀菌剂,共抽查了35家企业的50批次农药,25家企业的35批次的农药合格,企业合格率为69.4%,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70.0%。其中,抽查杀虫剂27批次,产品合格率为88.8%;抽查杀菌剂23批次,产品合格率47.8%。

  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是有效成分不符合标准要求。有效成份含量是杀菌剂、杀虫剂的主要指标,如果有效成份含量与标识不符,杀菌、杀虫的效果将会降低,起不到预期的防治效果,直接影响农作物的生长。此次有15种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不合格,且大都为假冒产品,其中有2种农药有效成分含量的实测值为零,即临洮县植物保护服务公司北关经营部经销的标称为“山西运城市博获化工总厂”2006年8月25日生产的“小麦拌种特”;张掖新大弓农药有限公司武威经营部经销的标称为“德国拜耳公司”生产(生产日期批号为20060725175),“四川福达农用化工有限公司”分装的德国高效杀虫剂“2.5%保得乳油”。

  二是包装标识混乱、冒用厂名厂址和批准文号、标注不规范,问题严重。部分企业在农药产品的包装和产品名称上鱼目混珠,误导和欺瞒消费者。有的生产企业将产品的商业名称用醒目的大字标注在产品外包装正面,而将其产品的真实名称及实际有效含量用极小字体或英文在外包装的背面标注。如:甘肃白银绿亨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为“山东澳得利化工有限公司”2006年5月11日生产的15%三唑酮可湿性粉剂,在产品外包装标识上醒目的标注为20%WP三唑酮,但检验发现该产品中三唑酮的含量只有10%。

  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一是部分生产企业质量意识淡漠,有意生产质量低劣的产品,以获得非法利润。二是企业对原料和成品把关不严,个别企业存在偷工减料等现象,致使有效成分不合格。三是个别生产企业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故意生产质量低劣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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