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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威宁质监局制订加强表彰活动管理

2007-04-17 00:25: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贵州省威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于近期制订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制度》,管理当局主办、承办、合办、协办的各种形式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该制度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本局(含各隶属的各工作部门)原则上不得自行立项开展各种形式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应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立项开展工作,承办部门不得扩大项目范围和参与范围;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主办、承办、合办、协办的项目,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县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文为准;系统外其他同级部门请求合办、协办项目,应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县级)或本局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含联合批文)为准。

   该制度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必须按批准的程序、内容、形式、范围等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更改;收费必须执行批准的收费标准,没有得到批准或已经明确规定不收费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收费,坚决禁止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敛财的不法行为;必须公开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程序、内容、形式、范围等,实行阳光操作。

   该制度强调:凡未按本制度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谁主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所有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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