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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质监局出台《行政问责规定》

2007-04-13 01:28: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4月4日,巢湖市质监局出台实施了《巢湖市质监局行政问责规定》,为强化行政责任,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政令畅通,加强行风建设,从源头上杜绝乱作为、不作为提供了制度保证。

   据悉,《规定》明确了行政问责对象。即各县局、各直属单位和市局机关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其工作人员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区域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政令不通、秩序混乱、效能低下,或者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工作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由市局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问责采用八种方式: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市系统内通报批评、诫勉或效能告诫、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建议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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