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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复混肥抽查合格率为83.9% 两原因拖了质量“后腿”

2007-04-13 00:15: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日前,甘肃省质量技监局对该省市场的销售的复混肥产品质量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显示,产品的合格率为83.9%,总养分含量、总氮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是影响复混肥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

   据了解,此次抽检的复混肥包括通用型复混肥料和专用型复混肥料两种,抽检了31家企业的40批次产品,26家企业的34批次产品合格,企业合格率为83.9%;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85.0%。抽查结果表明,该省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好,质量稳定,而小型个体企业大多季节性生产,产品质量不稳定,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部分产品的总养分、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含量不足和水分(游离水)、氯离子超标。同时,还发现个别复混肥产品在外包装上标有Ca、Mg、氧化铁等含量,误导了消费者。在本次抽查中,质量较差的产品有西峰区什社乡农技站科技咨询报务部经销,标称为“山东奥德化肥有限公司”生产(无生产日期)的“奥德鲁”复合肥料,规格型号为50kg/袋;庆城柳树弯熊志文化肥经销店销售,标称为“咸阳撒可丰复合肥有限公司”生产(无生产日期)的“撒可丰”复合肥,规格型号为50kg/袋;西峰区什社乡农技服务中心销售的标称为“汉中复合肥料有限公司”生产(无生产日期)的“汉山”复合肥料,规格型号为50kg/袋。

   造成复混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一、个别生产企业不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以降低内在质量的办法来降低成本,偷工减料,导致总养分、水分不合格。二、个别生产企业工艺落后,检测条件不完善,对原材料的检验把关不严,使用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原料,以及贮存、运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产品中的氮磷钾指标不合格。三、个别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低品位磷矿及造粒、干燥工艺不成熟造成水溶性磷指标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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