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山东莱城质监分局查处一家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复混肥企业,查封复混肥13吨,涉案货值19500元。
据悉,莱城质监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处以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办证。同时,质监人员坚持靠上做工作,帮助企业完善质量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办证的条件、程序、费用、软硬件设施列出清单,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莱城质监分局寓服务于监管中的做法受到了企业欢迎。(山东莱芜质监局李继武 )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山东莱城质监分局查处一家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复混肥企业,查封复混肥13吨,涉案货值19500元。
据悉,莱城质监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处以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办证。同时,质监人员坚持靠上做工作,帮助企业完善质量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办证的条件、程序、费用、软硬件设施列出清单,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莱城质监分局寓服务于监管中的做法受到了企业欢迎。(山东莱芜质监局李继武 )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