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浙江省台州市黄岩有272家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几乎都是第36种产品,即塑料瓶坯、塑料饮水杯及少数塑料奶瓶,占了全国此类产品总数的1/10。为督促相关企业尽快获得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市场准入资格,黄岩分局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宣传广。按企业规模分层次召开动员会,邀请省有关专家举办宣讲会,发放宣传资料,上门开展一对一宣讲等,使企业对《通则》、办证程序和要求做到充分了解。
二是情况明。针对2005年后营业执照未区分食品用及非食品用生产范围以致无法辨别是否需取证的情况,分局专项开展食品用产品调查建档工作,逐个到企业实地调查确定是否有生产食品用产品。期间,该局针对塑料制品大多采用订单加工的情况,督促常年都有食品用产品订单的企业尽早办理生产许可证;允许决定不生产食品用产品的企业不办理生产许可证,但必须作出书面承诺;对于余下的部分企业则实行动态监管,巡查督促。
三是措施实。在申办的过程中,着重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绝大多数企业面临的无法提供《通则》明确规定的“要具备的环保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这一共同问题,分局及时与环保部门联系,并将此事向区政府请示,通过政府协调解决。据悉,该局以区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规范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生产的通告》,进一步对食品用塑料制品的规范生产提出明确要求,并对重点乡镇街道进行重点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