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昌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了以查生产许可证为重点的“进百家、抽百样”农资产品执法检查行动,检查农资经销点82个,抽查农资产品123个批次。检查结果显示,目前,昌邑市农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使用情况十分混乱。
农资质量管理知识贫乏
在检查的82家农资经销点中,竟有10家业户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农资产品。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这些经销业主均对农资产品应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一无所知,他们有的竟把产品执行标准代号说成是生产许可证号。经统计,80%以上的业主对生产许可证不了解,不懂得在进货验收时向供货商索要生产许可证书,没有对生产许可证书标注的内容与产品外包装内容进行对比。这使生产者对产品放松了要求,更给违法生产者投机经营坑骗消费者创造了可乘之机。
生产许可证违规使用现象突出
5家业户经销的7个批次农资产品的外包装,标注了已过期的临时生产许可证号。经调查,这些生产许可证号,是企业在办理许可证期间,由审批部门给出的临时证号,有效期只有6个月。但企业在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并没有及时更换新的许可证号。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1家业户销售的“巴夫特”牌复合肥外包装上标注着已过期作废的生产许可证号。另外,执法人员在检查中查处了1起多家企业共用一个生产许可证的案件,一企业超范围使用生产许可证号,发现23%的产品冒用他人生产许可证号。
农资生产许可证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农资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政策不够重视。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质监部门将从宣传和监管两个方面加力,将农资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宣传工作贯穿到执法过程中,加大对无证、冒证、套证等故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提高农资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