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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白水县质监局执法不忘企业

2007-04-06 10:41: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陕西省白水县钰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渭北地区唯一一家民用炸药的大型生产企业。2007年4月4日,白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向该公司送达一份处罚金额较大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时,不但没有引起企业的反感和对抗,反而却获得了公司总经理张孝堂的连声称谢。这一场景使在场所有的人都十分惊讶。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白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于3月日对钰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涉嫌无生产许可证。在调查中,执法人员获悉该批库存的2万套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是钰龙公司通过中间人从富平天和包装厂订购的,销货的普通工业发票是由中间人提供,总价值2万元。

   4月3日,白水质监执法人员在富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协助下对富平天和包装厂进行调查取证。调查结果证实了与该厂有长期购销关系的钰龙公司使用的无证包装物是天和包装厂制作和印刷的,而该厂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厂开具的同批产品的增值税发票与钰龙公司收到的普通工业发票的差价竟高达5000余元。

   渭南市人大代表、白水县钰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张孝堂总经理在与执法人员交谈的过程中得知情况后十分激动地说,质监部门对企业在节能降耗生产经营方面作出了的巨大贡献。张孝堂还表示,公司将研究和决定请质监部门帮助着手建立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生产基地,并在质监部门的指导下积极申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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