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6日,新疆木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举报,查获一批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汽油,标号为90#的汽油实际只达到71#。
接到举报后,木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往该加油站进行调查。据该加油站老板称:该批90#车用汽油是今年2月26日从乌市九道湾成品油配送中心购进,共购进12.78吨,货值7.09万元,已销售1.48吨。但加油站无法现场提供任何发票和进货凭证。
为防止该批汽油继续流入市场,执法人员对剩余汽油实施了封存,并由质检人员抽样委托国家石油石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疆)检验。检验结果为:该批90#车用汽油不符合GB17930-2006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为抗爆性和研究法辛烷值(标准要求≥90,检验结果为71)。
接到检验报告后,该加油站老板才承认:该批90#车用汽油不是他直接从九道湾成品油配送中心购进的,而是从其他商贩处购进的。目前,此案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