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中,山东高唐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外地某建设工程总公司驻该县一造纸企业3700车间安装项目部在特种设备安装前未履行告知手续、安装过程中未申请监督检验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
3月17日,该局执法人员在该县某造纸企业例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建设工程总公司安装项目部在该企业3700车间安装了60台特种设备,在安装结束后却没有向质监部门办理告知手续,也没有向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于2007年3月20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3月21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安装公司仍未改正,于是,执法人员就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据调查,该安装公司于2003年11月份开始安装,一个月后因多方原因停工,后于2006年8月复工。据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同时,第二十一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在调查中,该安装企业项目经理解释:“由于我们的法制意识淡薄,对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再加上工期紧忙着赶进度,忽视了申请告知;未申请监督检验是因为厂家还没来得及提供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特种设备安装法律规定着严格的程序,如果不依法安装,不但监管部门无从监管,而且安装质量也得不到保障,给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埋下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会给企业造成难以估计的经济损失。目前,执法人员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处理。质监部门也帮助该企业补办了合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