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启动13类食品无证生产销售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开年以来,该局按照时间要求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全面摸清,逐一宣传。按照摸底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分期分批召开已领证企业、无证企业和大型商场商店等有关负责人的专题会议,发放宣传单,逐一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文件精神;二是利用广播电视、政府信息网站、“五五普法”和“3.15”宣传平台开展社会宣传,公布取证企业,宣传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知识,营造无证查处以及社会监督的浓厚氛围,提醒广大消费者进行关注;三是针对辖区内取证情况和企业实际,积极开展指导帮扶工作,使获证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质量管理、标准和计量体系。对未申报领证企业,该局将加强宣传,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到期未整改的企业进行处罚。
据了解,该局此次集中执法检查和查处行动的具体时间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2月底,为整改过渡期。期间,该局主要以摸底宣传、针对性下发整改通知书为主,对城区范围13类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者进行执法检查,对生产销售无证产品的加强宣传整改,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一律撤下柜台,但暂不实施行政罚款处罚。第二阶段自2007年3月1日至年底,为严格执法期。县局将组织执法人员依法严格查处13类食品存在的无证生产销售,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制假制劣等各种违法行为。对既无生产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生产无证产品的,将报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此次检查,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糖果制品、茶叶(含边销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以生产日期为准)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均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