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泰安市质监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13类食品无证查处活动第二阶段的要求,对辖区内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严格检查,查获一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粉条、粉丝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淀粉企业,当场查获粉条、粉丝产品4000余公斤,货值近2万元。
3月23日,泰安市质监局根据举报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泰安市某县一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粉条、粉丝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进入该企业生产车间后,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的30余名工人正在组织生产粉条及粉丝产品,其成品库内现存已生产的粉条及粉丝产品4000余公斤,货值近2万元。在该公司原材料仓库,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用于生产粉条及粉丝产品的原材料淀粉产品,其外包装袋无“QS”标志,也未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经调查,该企业负责人称,目前该企业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其所生产上述粉条及粉丝所用的原材料淀粉产品,也是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针对该企业的违法现状,执法人员立即向该企业下达了《质量技术监督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粉条、粉丝产品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淀粉产品的行为。
据悉,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该企业违法生产的上述粉条及粉丝产品予以封存。现该案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