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做好全省节能专项执法工作,3月29日,山东省质监局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鲁质监稽字[2007]82号发文向全省印发了《2007年节能专项执法工作方案》。
据悉,专项执法工作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主旨,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高耗能行业和高耗能企业为重点,以开展节能专项执法为手段,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节能违法行为,使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反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行为得到有力查处,生产、销售、使用者对实行能效标识管理的产品应当标注能效标识的意识得到普遍增强。同时,促进用能单位依法、合理用能,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全省经济可持续地快速健康发展。
根据《方案》,此次专项执法工作将以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为重点行业;以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为重点单位;以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实行能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特别是实行能效标识管理的产品为重点产品。
专项执法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组织开展节能违法执法工作专题研究。方案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节能执法专题研究,总结分析经验教训和典型案例,加强各地区间的节能执法工作信息交流,积极探索节能执法工作有效性,努力开拓行政执法工作新领域。并计划在全省行政执法工作会议期间,召开节能违法执法工作研讨会。总结、推广各地节能办案经验,就在节能执法工作中如何落实职能分工、发挥积极作用,以及如何与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协作,形成支持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合力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
组织开展对相关企业能效标识标注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山东省节能条例》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加大对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产品的执法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全省能源效率标识行为。一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于2006年9月18日联合发布的2006年65号公告,对自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能效标识制度的电动洗衣机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生产企业强制性能效标识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积极进行能效标识备案。二是组织对已经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的产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的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应当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未在用能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能耗指标或注明的能耗指标不符合产品实际情况,以及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等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伪造、冒用、转让能效标识、节能质量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的行为,以及利用能源效率标识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组织打击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地条钢专项执法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联合发布的《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国质检执联[2004]386号)等规定,质监部门将组织开展打击明令淘汰产品的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地条钢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取缔一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的企业及窝点。对查处违法生产“地条钢”产品的,通报电力管理部门,建议停止供电。对其中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方案》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充分认识开展节能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节能执法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执法行动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有关节能法律法规,介绍能效标识标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等有关规定和常识;要结合专项执法行动,深入报道节能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大力营造有利于节能执法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