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该省开始试行《和谐社区建设评价总则》地方标准。据悉,这是该省在“和谐社区”建设方面的第一项地方标准。
《和谐社区建设评价总则》于2006年经省质监局批准立项,由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京市白下区民政局、玄武区锁金村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起草,同年在南京市白下区进行试点验证,先后六次修改并经省内外专家技术审查,最终形成江苏省地方标准。据介绍,该标准对建设和评价“和谐社区”的基本要求、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作出了规定,对“和谐社区”建设中“居民自治、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建设保障、社区治安与调处、社区环境”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和谐社区建设评价总则》于2007年3月1日起在南京市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