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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与产品标准的辩证关系

2007-03-29 16:56: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产品质量监督是指为了保证质量要求,由第三方或用户对产品进行评价,并按规定的标准或合同对评价进行分析。质量监督是约束企业的技术经济行为,使其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从而保证我们的经济发展建立在一个坚实的基础上。

  在产品质量监督的定义中提到了标准,讲到了按标准对产品进行评价的分析,那么产品标准与产品质量监督究竟有何关系呢?下面就这个问题进行说明。

      产品标准是产品质量监督的技术依据

  我们知道,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实际特性对使用要求的适应程度,它是指产品满足规定要求或需要特性的总和。产品标准则是为了保证产品适应性,对产品必须达到全部技术要求制订的统一规定。当然这个统一规定是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以特定的形式发布的。由此可以看出,产品质量实际上是以产品标准和对标准的执行情况所决定的。事实上,产品质量监督归根到底就是评价和分析产品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在质量监督过程中,从抽样、检验、评价、分析到处理,都离不开标准,都必须以产品标准作为技术依据去开展工作。产品合格与否的判断是按照产品标准中技术内容来进行的,达到标准规定要求的为合格,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质量监督过程中对不合格品的处理也是这样。在《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中对不合格品的生产厂家和经销部门的处理,都规定了停止生产和销售、罚款、行政处理以及其它一些方式,但这些处理方式的使用则是根据产品实际质量偏离产品标准的严重程度来决定的。所以,在质量监督的全过程中,标准一直是监督工作的技术依据,离开标准就谈不上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是增强全社会标准意识的有力措施

  产品质量监督以标准为依据,但产品质量监督的实施,对增强全社会的标准意识、消灭无标生产的现象起着强有力的促进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质量监督的过程也是一个标准化知识普及的过程。

  通过多年宣传贯彻《标准化法》,整个社会对标准的认识不断提高,但应看到在部分企业特别是在一些小型企业、私营企业中,产品的标准化意识仍不强,一些企业连产品执行何种标准也不清楚。有些企业执行的标准早已过期作废,还有一部分企业既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未制订企业标准,生产处于无标状态。随着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扩大及深入,企业在标准方面的问题就会暴露出来,按作废标准生产的产品在产品质量监督中被判为不合格。无标生产的产品被停止生产和销售,这无疑地给这些企业敲响了警钟,使他们认识到企业必须按有效的标准去组织生产,否则是不合法的。从而促使他们关心标准、学习标准、贯彻标准,及时制订标准。

      产品质量监督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标准水平

  在我们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时,所依据的标准,相当大的部分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有一部分是企业标准。这些企业标准的技术水平有些还是比较高的,既具有先进性又具有实用性,既贯彻了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又考虑到用户的要求,同时也为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从质量监督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有些企业制订的标准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良倾向。

  一是一些企业有一种害怕心理,害怕产品标准订严了会造成产品不合格,因而在标准中,不恰当地放大技术指标的余量,而产品的实际性能却远远高于标准要求。由于产品标准反映的是企业生产产品普遍达到的质量水平,因而很可能使人们将质量优良的产品看成是低档次的产品,从而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到影响。

  二是有一些企业不根据市场要求和企业实际的生产技术水平,不切实际地提高标准的指标要求和延长保质期,人为地增加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率,降低了产品的合格率,并给用户造成了损害。

  这些问题,通过质量监督,就有可能在监督过程中暴露出来,并通过一定的渠道反馈到用户手中。对此,企业认真地思索,对自己制定的标准按照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的原则去分析、研究、修改,在不违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满足用户需要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实际的生产水平,既不任意降低技术指标,又不随意地提高要求,这样的标准就可以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标准和为产品质量监督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通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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