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山东省>>

25家违法使用起重机械的“钉子户”一朝被拔

2007-03-28 00:02: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3月22日上午9:00时许,山东博山质监分局稽查队13名执法人员胸挂执法证,统一着制服,分乘三辆执法车直赴博山区某钢材销售市场,对该市场35家经营业户使用的35台起重机械进行了专项突击检查,清理了25家违法使用起重机械的业户。

   据博山质监分局稽查队刘队长介绍,这些钢材销售业户,原都在张博路小庄段路旁经营钢材,使用的起重机械多数未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未登记注册和所聘用的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质监部门多次责令限期改正,但这些业户以搬迁为由不按规定整改。去年,这些业户统一搬迁到现在的经营场所。质监部门针对“起重机械转移、安装后需要重新检验、注册”的情况,再次责令该市场经营业户对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登记注册。但不少业户仍至若罔闻,不予理睬,有的甚至态度蛮横,拒绝检查,成了执法检查“钉子户”。

   博山质监分局以职责为重,以安全为天,决定坚决清理这些违法的起重机械。经过执法人员一天的执法检查,发现有25台起重机械属于违法使用,有的是私自制造,有的是擅自安装,有的是未经检验,有的是未登记注册,还有的是操作人员无证上岗。针对这些违法行为,博山质监分局执法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依法处理,对私自制造、安装的起重机械现场查封,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恢复原状,或者让有安装资质的单位重新安装;对未经检验和登记注册的起重机械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检验注册;对无操作证的人员责令不准上岗,待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质后再上岗。

   目前,博山质监分局正在对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钢材经营业户进行依法调查处理。此次“拔钉”活动,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保证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