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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宁津质监局“先行赔付”助农解困

2007-03-27 00:14: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质监部门花钱买化肥,赔给受劣质农资坑害的农户,这对很多农民来说还是个不可思议的事。但从山东宁津县质监局获悉,该局近期实行了农资产品先行赔付制度,解决了由于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处理周期较长会给农民带来更多损失的问题。

   今年3月21日,宁津县西塘村村民刘生发高兴地把县质监局送来的化肥撒到了自家农田里,而这一切要得益于宁津县质监局的先行赔付制度。据刘生发说,前不久,他按照种地面积的施肥总量买了九袋强中牌化肥,结果施过肥的麦苗长势却不好。种了十几年田的老刘怀疑问题出在化肥上,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于3月1日来到了宁津县质监局投诉。

   宁津县质监局受理投诉后,立即组织有关执法人员对经销该品牌化肥的销售门市部进行了检查,对标称“强中牌”的化肥产品进行了现场封存,并抽取了样品。检验结果显示该化肥产品属严重质量不合格产品。事实认定后,在对销售门市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宁津县质监局按“先行赔付”制度的规定,由局里出资购买了九袋质量合格的化肥送给刘生发。

   农民一年的收入都靠庄稼地。但农民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对农资产品优劣辨别能力低,往往被一些不法农资产品生产经销商所坑害。为最大限度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去年11月份,宁津县质监局成立了“农资产品受害者救助中心”,专项受理化肥类农资产品的投诉、赔付工作。制度规定,凡在宁津县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购买由该县生产加工的化肥类农资产品(包括尿素、磷肥、二氨、复混肥等)的用户,怀疑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可直接向该县质监部门投诉。宁津县质监局将对所投诉的产品提供免费检验服务。经检验确定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质监局将出资购买投诉产品同等价值质量合格的产品,并及时送到投诉者手中。

   春季市农资购销旺季,尤其是化肥销量很大。对于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如果处理周期较长势必会贻误农时,给农民带来更大的损失,先期赔付制度则解决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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