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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质监局出台《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2007-03-26 13:25: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了加强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积极作用,增强新闻宣传的导向性和时效性,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质监局根据省、市局和区宣传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管理办法》。《办法》规定:

   1、全局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围绕政府工作中心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重点,坚持真实、及时、客观、准确和正面宣传的原则,向社会反映打假治劣、名牌创建、规范市场、引导消费、服务企业、安全监察等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职能、主要成绩、典型经验等,加强对调研性、综合性信息的报送。

   2、坚持抓好领导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由分管机关的领导负责抓好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任务的安排、落实,发动全局干部职工写稿投稿;局办公室确定1名专职通讯员,负责抓好全局新闻稿件的登记、统计、通报和反馈工作。

   3、严格实行新闻审批程序,凡向新闻媒体和网站报送的宣传稿件,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局办公室登记后方可进行投稿,未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批,不得擅自接受媒体(包括电话)采访,不得向媒体提供涉密资料、虚假信息。未经审批而擅自报送信息,刊登后不计入该单位宣传报道任务,不实行奖励兑现。对涉密的质监动态、重大事件等敏感信息,不得擅自在媒体上公开宣传。各单位报送信息内容涉及其他单位业务工作的,应经过分管该单位的领导审批。

   4、投稿方向是《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质量报》、《质量技术监督杂志》、《中国计量杂志》等国家级报刊、杂志和省、市级报刊、《社科研究》杂志,省、市局简报及市、区政府政务信息(含各级政府、质监网站)。

   5、奖惩标准:对采用的稿件或信息实行每篇奖励标准是:国家级80元、省级50元、市级20元、区级10元;稿件字数2000字以上的实行奖励国家级100元,省级70元,市级30元,区级20元。对完不成宣传任务的单位,每篇惩罚标准是:国家级80元、省级50元、市级20元、区级10元。每年从局财务拿出4000元作为奖励基金,对没有完成新闻宣传工作任务的罚金也作为奖励基金使用。同一篇稿件被不同级别的报刊、网站采用,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6、加强与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开辟《质量技术监督》专栏,拓展质监工作宣传平台。

   7、局属各单位可相应确定一名兼职通讯员,加强新闻宣传培训,提高写作水平和稿件质量,充分采用办公自动化开展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并从打印、电子邮件、信封、邮票等方面提供条件。

   8、稿件采用后,作者须持被采用的稿件原件或复印件到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局办公室每年年终进行汇总,实行奖励兑现,局办公室负责将全局用稿复印件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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