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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质监局四个确保认真处理举报投诉

2007-03-26 13:18: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期,湖北枣阳市质监局根据调整后的各单位职能职责出台制定了《枣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举报工作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投诉举报工作要做到四个确保。

   一是确保有投诉必受理。局综合业务科负责投诉举报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投诉举报的登记、报批、转办、督办检查。广泛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65和6225637,保证工作期间接待人员不脱岗,随时接待群众投诉举报。

   二是确保有投诉必核查。无论是12365投诉举报、来访、来函,还是其它形式的投诉举报,一律要真实、全面、具体、细致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根据职责和分工,及时报批,做好投诉举报的分流处理工作,原则上当日要把办理任务下发到承办单位。如遇重大或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由领导决定交相关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并按案件主办责任制度落实调查责任。

   三是确保有查必有果。具体承办人员在接到投诉举报任务后,应立即制订实施方案,要求在七日之内限时落实。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办理。因情况复杂,需延长办理时限的,由承办单位在到期之日前向综合业务科提交延期办理申请,报局审批,一般延长时限不超过一个月。属立案查处的案件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执行。

   四是确保有结果必反馈。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向局综合业务科反馈办理结果,由综合业务科向相关投诉人和单位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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