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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椒江严查回收食品 回收食品必须登记销毁

2007-03-08 13:09: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问题一直受到消费者和食品行业的普遍关注。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浙江省台州市椒江质监分局建立回收食品登记制度,以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椒江质监分局通过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处理回收食品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该制度明确界定回收食品的范围,对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做了规范,各类食品或半成品,不论是否在保质期内,只要因各种原因被回收或退回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属于回收食品。此外,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单位扣留、罚没的各类食品和半成品也被列入回收食品范围。制度规定严格禁止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用于生产各类食品,或经过改换包装等方式以其他形式进行销售。

   在制度实施过程中,椒江质监分局向辖区内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发放《回收食品登记表》,并签订《告知书》,要求各企业在3月底前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及台帐。登记记录包括回收食品的产品名称、产品规格、生产批号和日期、退货日期和数量、销毁地点和方式、销毁数量和时间、负责人员等。并要求对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今后的年度报告中提交相关的回收食品登记及销毁情况等材料,获证企业未按该制度实施的,年度报告审查结论为不合格,应督促企业整改;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在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一次回收食品的登记和销毁情况。回收食品的具体销毁方式由企业自行确定,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台帐,以确保回收食品去向可追溯性,并不再用作食品生产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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