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07年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湖北省黄冈市质监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决定近期对全市范围内的化肥等7大类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资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和整顿。据介绍此次活动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全面清查阶段。
在这一阶段主要是摸清重要农资产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该局要求所属各县市区局要立即开展对本辖区内化肥、农药、水泵、机动脱粒机、汽油机、饲料粉碎机、棉花加工机械等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全面清查,摸清重要农资产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一要查已获证企业是否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重点查企业生产加工所用的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否具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原材料装备、原材料储存、处理和加工设施;环境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加工工艺和处理过程是否科学合理;生产执行的标准是否有效;是否具有熟悉生产的技术人员、了解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法规的管理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储存和运输条件;是否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检验条件;是否具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包装,包括包装材质、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等10个方面的内容。
二要查产品质量。重点查获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造假行为,如化肥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降低养分,农机产品是否按照标准要求安装防护装置等。
三要查无证生产。要求各地要加大巡回检查工作力度,提高巡查频次,全面清查辖区内是否存在无证生产行为。
第二阶段是严肃整顿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确保重要农资产品的质量安全。该局要求所属各县市区局要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农资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整顿。对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获证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报请撤销生产许可证;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以及销售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仿造产品合格证明、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短斤少两、有效含量不足和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农资产品的,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追回已售出的产品,依法严处;对无证生产的企业,要加大查处工作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必要时报请政府依法取缔,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等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保证此次清查整顿工作取得实效,该局成立了专门的清查整顿工作专班,明确由一名局领导具体牵头负责对清查整顿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并要求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落实辖区责任制,务必把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抓出成效。(湖北省黄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段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