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高唐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农村商品市场监督检查专项活动中,查处一起销售假冒他人产品的违法行为,查获假冒白酒68箱。
据介绍,该局执法人员在位于汇鑫办事处境内的一家烟酒销售网点例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金绵竹”牌白酒包装箱比较粗糙,虽然标识比较齐全,但印制很不规范,这些问题引起执法人员的怀疑。执法人员要求查看进货单,但店主王某吱吱唔唔地说没有。后来,细心的执法人员从其进货记录本上发现这批货是从临近的某县酒厂购进的,而包装箱标注的厂名厂址却是四川省的一家酒厂。执法人员通过手提电脑在网上现场查询标注的生产许可证编号,查询结果与四川这家酒厂的基本情况完全一致。执法人员由此判定,王某的行为属于销售假冒商品的违法行为。
在铁的事实面前,王某不得不交待了事实真相。他说:“我与邻县的这家酒厂是老关系,经常买他们的酒,后来厂家向我推荐这种酒,并承诺比批发价便宜三分之一,我抱着侥幸心理购买了70箱。没想到你们执法人员工作这么细心,刚卖出两箱就被发现了。”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提出严肃批评,并教育他一定要切实履行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依法经营。否则,一旦被执法部门查处,不但得不偿失,而且影响诚信形象。王某诚恳地接受了批评,并承诺坚决杜绝类似事情的发生。
目前,执法人员没收了68箱假冒白酒,并依法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