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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质监局制订出台特种设备安全巡查实施办法

2007-03-01 08:02: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最近,湖北省黄冈市质监局在广泛征求基层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黄冈市特种设备安全巡查实施办法》,逐步建立长效动态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实施办法》中对特种设备每月重点巡查的范围给予了明确规定,如一月份重点巡查重大危险源单位、新增特种设备的单位、液化石油气钢瓶送检单位和“土锅炉”等;二月份重点巡查澡堂、洗衣坊、食品作坊和厂矿企业的锅炉,以及商场、宾馆、超市等人群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三月份重点巡查除教育系统之外的所有在用锅炉;四月份重点巡查人群密集及旅游场所的特种设备,等等。通过交叉检查、建立电子文本档案、开展检查与走访等方式,对辖区内所有特种设备的许可证、操作人员、安全制度、设备运行、维修保护、检验检测等情况进行逐项巡查,并要求在每月的28日上报《特种设备安全巡查记录表》。

   《实施办法》中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单位,每月要对巡查项目进行到边到角地巡查到位,不得遗漏,对停用、报废、重新启用、新安装、迁出注销等情况应予注明;巡查记录应真实、具体、清晰、整洁、完整、准确,原则上每台设备填写一张巡查表,压力管道、小型压力容器等不易分开的特种设备,可按单位分类填写,但必须注明安全隐患的具体情况。如果巡查记录、整改材料、统计报表未及时上报或填写不规范、内容不全的,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扣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时该项目的分数;如果发现伪造巡查记录、存在安全隐患而未被巡查出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由于监管不力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将给予监管单位1000至5000元经济处罚;如果发生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的,将追究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经济或刑事责任;对监察巡查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精神和1000至5000元的物质奖励。

    据悉,该局制订出台的《特种设备安全巡查实施办法》,在湖北省质监系统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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