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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子警察”持证上岗

2007-02-25 14:07:00 安徽省质监局

   近日,从安徽省质监局获悉,安徽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的366台机动车雷达测速仪、326道治安测速卡口的首次强制检定工作已由安徽省质监局授权的安徽省计量测试研究所完成。目前,所有的“电子警察”均持证上岗。
 
  机动车雷达测速仪俗称“电子警察”,它是利用微波多普勒或地感线圈原理测量车辆运动速度的装置,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治理超速行驶的重要技术手段,其量值的准确性、统一性、可靠性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的科学、准确、公正,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应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行周期强制检定,检定周期为一年。

  据悉,安徽省质监局和公安厅交警总队于2006年4月,联合下发通知,部署了对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的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实施统一强制检定工作。安徽省质监局袁方副局长指出,对“电子警察”实施强制检定是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赋予质监部门的重要职责。他要求各级质监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计量监管职责,确保对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和治安测速卡口100%受检,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做出新贡献。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陈明祥副总队长强调,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意识,严格执法,凡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警察”数据不得作为处罚依据,以确保行政执法的科学、准确、公正。安徽省质监局、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醒广大车主和驾驶员朋友,在接到交警部门的超速行驶罚单时,有权要求交警部门提供检定证书和首检合格标志(CCV标志),没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和首检合格标志(CCV标志)的,可拒绝接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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