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查出有豆腐加工店在豆腐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工业染色原料碱性橙Ⅱ,国家质检总局启动了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德城区分局按照省局、市局通知的精神,认真部署在全区范围内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及《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碱性橙Ⅱ未列入食品添加剂范围,类似于苏丹红,具有致癌性。据了解,碱性橙Ⅱ俗名“王金黄”、“块黄”等,该物质比其他水溶性染料如柠檬黄、日落黄等更易于在豆腐以及鲜海鱼上染色且不易褪色,因此一些不法商贩用碱性橙Ⅱ对豆腐皮、黄鱼进行染色,以次充好,以假冒真,欺骗消费者。此次整治主要针对全区豆制品及相关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碱性橙Ⅱ及其他使用非食用原料的违法行为,确保全区豆制品及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同时,对那些豆腐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严格排查,杜绝其使用碱性橙Ⅱ及其他非食用原料。
截至目前,该局检查全区豆腐及豆制品加工企业5家,未发现有使用碱性橙Ⅱ及其他非食用原料的行为发生。同时,监督检查豆腐加工小作坊13家,其中对在加工豆腐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的2家进行了依法查处。据了解,该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