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元月上旬开始,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质监部门对辖区内液态奶生产日期标注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产品生产日期的标注行为,以确保广大消费者消费安全。
为有效遏制在乳制品包装上违规标注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日前,国家对液态奶生产日期标注方法进行重新界定,新规定将原来产品生产日期为产品生产完毕后检验结束的日期定义为产品的灌装日期,防止出现“早产奶”。此前按有关规定,产品的生产日期是指生产者生产的产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它是产品的产出日期。其中,巴氏杀菌奶按照产品生产工艺规定在产品封装后应经过冷却过程和最终检验,产品在封装时标注次日生产日期。超高温瞬时灭菌奶,按照产品生产工艺要求,产品在封装后要经过5—7天的保温留置时间并检验后方可出厂,产品在封装时标注保温留置检验后的日期是该产品的生产日期。也就是说,灌装后的液态奶是不能立即销售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个别不法生产厂商乘机“钻空子”、“打擦边球”,致使“早产奶”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的违法现象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乳制品行业的竞争秩序,同时也存在严重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新规定把生产日期定义为产品的灌装日期,主要是对产品生产日期的标注行为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便于职能部门的监管。按照对液态奶生产日期标注的有关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液态奶包装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其生产日期应当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
相关链接: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市场上的液态奶分为两种:一种是巴氏消毒奶,是生奶经过80摄氏度以下加热处理,保留奶中对人体有益的细菌。这种奶保质期不长,需要冷藏保存,也就是目前市场上的所谓“鲜奶”。第二种是瞬时超高温灭菌奶,指将牛奶迅速加热到130℃~150℃,在3~4秒的时间内瞬间杀菌,达到无菌的指标。它的特点是达到了国家标准的无菌状态,因而能够常温保存,但营养成分没有巴氏奶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