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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买食品留心“QS”

2007-02-08 14:47: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按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关于开展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从07年1月1日起,酱腌菜、蜜饯、茶叶、糖果等13类食品被要求加贴质量安全标志“QS”。这13类食品中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也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这13类食品包括茶叶、糖果制品、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根据《通知》规定,散装食品也必须加贴“QS”标志。消费者在购买时可向商家索看。据悉此次查处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7年1月1日至2月底是整改过渡期,第二阶段2007年3月1日至12月底才是严格执法期。从3月1日开始,消费者如果发现有食品企业在违规经营,生产的产品没有“QS”标志就上市销售,可以立即向质监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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