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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山质监分局被评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2007-02-05 13:3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笔者在《博山区2001-200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光荣册》上获悉,“淄博市质量技术监局博山分局”赫然在目,榜上有名。这是“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五年来博山区进行的唯一一次综合性表彰。

   博山质监分局作为国家行政执法部门,既履行着依法治理的职能,又肩负着普法宣传的责任和义务。5年来,博山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四五”普法文件精神,坚持“围绕质监抓普法,抓好普法促质监”的工作思路,狠抓了“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在普法宣传上,博山分局开展了“三进”活动,即普法宣传进企业,利用到企业产品抽样检验、计量器具检定、企业巡查、执法检查等时机,向企业深入宣传《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行政处罚法》以及《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进农村,利用农村大集机会和农资打假季节走村串巷,广泛宣传与农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普法宣传进社区,到各社区认真宣传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产品质量法》、《产品识真辨假常识》等。同时,借助纪念“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际计量宣传日、标准化宣传日、安全宣传日和产品质量宣传日等特殊日子,印发宣传材料、设立宣传咨询站,广泛深入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地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深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在依法治理工作中,博山分局坚持从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入手,每年进行两次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并积极参加市、区每年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依法办事,先后制定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规范》,印制了《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手册》,健全并严格落实了案件办理制度。在具体行政行为上,坚持依法执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到依法处理,不姑息,不迁就,按照原则办事,较好地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与尊严,从而被市、区评为执法工作先进单位。

   据悉,博山质监分局副局长张海峰还同时被博山区评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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