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县的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抽查,有14家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按照《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不合格花生油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查处,确保节日食品质量安全。
从检查结果看,不合格产品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指标均为酸价超标。经分析,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均为家庭小作坊式企业,生产工人2—3人,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社设备简单。花生油榨出后靠自然沉淀,不进行精炼或半精炼,属于传统工艺生产,产品为毛油。这些产品质量的好坏受所使用的原料花生米的质量所制约,花生米质量好则花生油质量好,花生米质量差则花生油质量差。
据检查,原料花生米中存在着较多的变质米是造成这些花生油酸价超标的主要原因。为杜绝此类不合格产品再出现,莒县质监局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1、要求各花生油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进货验收制度,做到不合格的花生米不进货,从源头上把住质量关。2、要求企业对所进原料花生米实行分拣制度,安排专人拣出原料米中的沙石、变质米及杂质,提高原料米质量,从而提高花生油质量。3、质检所要加大对抽样工作的力度,凡列入2007年定期监督检查的花生油生产企业,要全部进行抽样,在抽样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稽查各室通报情况。4、稽查室区域监管人员增加巡查的力度,督促有条件的企业尽快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发现用不合格原料米生产加工花生油的,要及时下达行政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