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济宁市质监局市中分局执法人员对城区300余家美容美发店、洗化店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其中18家美容美发店经销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化妆品因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被责令停止销售和使用。
为加强美容市场的监督管理,避免因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化妆品造成伤害事件的发生,济宁市中质监分局开展了此次专项检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检查美容美发店经销使用的化妆品,检查外包装是否按国家规定标注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执行标准及“QS”标识,所经销产品是否具有出厂检验证明等。
通过检查发现,部分美容美发店经销使用的舒缓软膜粉、保湿补水软膜粉等化妆品外包装标识不全,一些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未注明批准文号,有些竟经销使用“三无”产品,未加贴任何标识说明。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销售和使用,并限期整改。
据执法人员称,近年来因使用劣质化妆品而对人体造成意外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使用劣质化妆品可能导致使用者急性或慢性健康损害。更可怕的是,劣质化妆品中的某些毒素会潜入体内,日复一日会导致慢性中毒。因此,济宁市质监局市中分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应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