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新年伊始,福建省惠安质监局已从生产源头查处使用超期未检液化气钢瓶案件5个,有效地确保消费者使用合格安全气瓶。据悉,该局主要采取两大措施加强气瓶安全监管。
继续做好气瓶产权改革。各充装单位应通过合法手段取得所充装气瓶的产权,通过协商以协议等方法将气瓶产权转移至充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用户气瓶交由充装单位,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充装站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拥有与其气体生产或储存能力相适应的自有产权气瓶;严格按照《气瓶注册管理规则》,做好气瓶建档登记和信息化管理。
增强安全意识,严禁使用不合格气瓶。各充装单位,要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进行充装气体,向瓶装气体用户(含经销点)提供配送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严禁充装配送本单位无建档气瓶和超过安全检验周期的气瓶。一经发现违反行为,将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建议上级部门取消充装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