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部分小生产企业在生产条件未达到环保要求、未按照铅酸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生产,导致企业周边地区环境污染,造成儿童铅中毒,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严格控制由于铅酸蓄电池产品制造的废气、废水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新疆疏勒县质监局根据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铅酸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全许办[2004]65号)加强对铅酸蓄电池产品进行专项检查。
根据《通知》,该局一是加强对铅酸蓄电池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宣传。二是严格按照《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检查,尤其是一些销售企业销售的不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铅酸蓄电池的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销售者的管理,严格要求,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对销售已获证企业的产品的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和抽查工作,重点检查涉及环保及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性能的指标。
据统计,此次检查过程中共发现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48件。执法人员对上述铅酸蓄电池立案查处,对28件取证而未标注的行为令其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通过此次检查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