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山东高唐质监局查处一起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查获不合格乳酸饮料580箱。
为确保春节前食品质量安全,山东高唐质监局开展了以区域性食品为重点的专项检查活动。在本次活动中,群众举报称高唐县某饮料厂不按标准生产,存在偷工减料行为。执法人员按照举报线索来到这家饮料厂,依法对其生产的牛奶乳酸饮料取样并委托聊城质监所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送检样品的蛋白质(%)和脂肪(%)含量分别为0.1、0.04,而这两项指标的标准值为0.7和0.25,检验结论为送检样品不合格。由此判定该厂此行为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除送检品种外,现场还查获花生牛奶乳酸饮料128箱,麦香奶乳饮品168箱,早餐奶乳酸饮料70箱,中老年健康奶低糖型乳酸饮料138箱。
据该厂负责人交待,他们生产的产品出厂前有时检验有时不检验,定单多时只赶产量就不检验了;使用的添加剂不但没有在质监部门备案,而且使用时也不按标准;为降低成本,按规定每吨乳酸饮料应加40kg奶粉,实际上只加了10kg;所有产品除包装不同外其内在质量都一样。执法人员对他的这种做法提出了严肃批评,明确指出,按照法律规定产品出厂必须进行检验,并加贴合格证。同时,执法人员还语重心长的对他说:“你只顾赚钱,不管质量,生产的产品主要指标含量如此低,几乎没有营养价值,群众使用了这样的产品几乎没有什么益处,你良心何在!于心何忍!”一句发自肺腑的话语撞击着他的心灵,该负责人惭愧的低着头说:“我愿意接受你们的处罚,今后一定严格管理,依法生产,坚决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目前,执法人员没收了580箱不合格乳酸饮料,并依法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