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灵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对境内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中,查获一家小麦粉生产企业擅自使用“C”标志的小麦粉400袋。
该局巡查人员在对一家小麦粉生产企业的巡查时发现,该企业成品库中堆放的400袋小麦粉,均标注有“C”标志和“省定量包装商品使用标志”,这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经调查得知,该企业未取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擅自使用“C”标志,是为了骗取消费者的信任,利于市场销售。
根据国家质监总局有关文件规定,“C”标志系为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定量包装生产者需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核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颁发全国统一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允许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
目前,在该局的监督下,这家企业已充分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主动地进行了整改,涂去了400袋小麦粉上的“C”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