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灵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对辖区内一家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中,查获用来加工食品的回收辣酱312瓶。
该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厂内工人正在忙碌地对一批辣酱更换新的产品包装,这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经细查,原来该批辣酱原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分别为2006年元月16日和2006年5月10日,但已加贴的新标签上生产日期赫然标注为2007年元月17日。经此简单加工后,俨然是一批新出厂的产品。
经调查得知,该批辣酱系从市场上退下来的已临近保质期的产品。企业为了减少“损失”,便指使工人更换新标识,伪造生产日期延长辣酱“寿命”,继续投放市场,欺骗广大消费者。而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文件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严禁使用回收食品(无论是否超过保质期)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各类食品,或者经过改换包装等方式以其他形式进行销售,而该企业却违令而行。执法人员当场对该批辣酱进行了封存,并暂扣了其有关生产证件。目前,该局已对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进行了立案,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