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高唐质监局在“查食品、保安全、迎新年”活动中,查处一起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查获不合格蘑菇罐头1000箱。
据悉,该局执法人员在高唐金城罐头食品厂例行监督检查时,按照程序依法对其生产的蘑菇罐头送法定检验机构实施检验。根据聊城质监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送检产品的固形物含量(%)、PH值、氯化钠含量(%)的检测值分别是26、4.2、0.4,而这三项指标的标准值分别为≥55、5.2—5.4、0.6—1.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由此判定该食品厂的行为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据该食品厂负责人赵某交待,由于化验人员有事请假,这批产品没有经过检验,这批产品共1000箱,还没来得及销售。执法人员对这种玩忽职守的行为提出了严肃批评,并明确指出,按照法律规定,产品出厂必须进行检验,并出具合格证。赵某诚恳表示接受执法人员的批评,同时表示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规范依法生产经营,坚决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目前,执法人员没收了1000箱蘑菇罐头,并依法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