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山东省莱芜市质监局对两家位于莱芜市莱城区某乡镇的、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组织生产的两家面粉加工企业,分别处以500元和600元罚款,并责令停止无证生产小麦粉的行政处罚。这也是该企业在一年内接受的第二次处罚。
面粉与植物油、大米、酱油、食醋等五类食品在2002年7月已列入国家第一批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未取证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可是还有个别小面粉厂,持侥幸心理,季节生产,迟迟不肯办证。经过执法人员的说服教育,业主认识到无证生产的危害性,表示将在春节后申请办证。
春节临近,质监局监管人员将对重点食品,进行不定期巡查,无证生产发现一次将面临被处罚一次。执法人员提醒食品加工企业,凡加工生产许可证目录内的食品业,在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必备检验条件后,及时到质监部门提出取证申请。同时建议消费者在选购面粉时,确认产品包装上有无“QS”标志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