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严格液态奶生产日期标注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该公告明确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液态奶包装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其生产日期或者失效日期,且生产日期应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图为河北保定市质监局对乳制品企业进行产品生产日期标注专项检查。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严格液态奶生产日期标注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该公告明确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液态奶包装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其生产日期或者失效日期,且生产日期应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图为河北保定市质监局对乳制品企业进行产品生产日期标注专项检查。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