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全面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莱芜市质监局即日起开展对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内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
近期,该局监管人员深入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督促、帮助有关企业对照产品目录,及时提出认证委托。自2006年12月1日起,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目录内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
据介绍,此认证基本范围包括14类机动车灯具、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机动车后视镜、车身反光标识、汽车行驶记录仪、汽车制动软管、机动车喇叭、汽车油箱、门锁及门铰链、内饰材料座椅及头枕等24种产品。
莱芜作为全国钢铁及钢铁深加工基地,多家企业为知名品牌的汽车厂家供应零部件。执法人员提醒相关企业按照认监委要求,及时提出认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