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液态奶产品生产企业提前标注生产日期即“早产奶”风波,多次受到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查处,引发了社会的众多争议。不久前,国家下达“封杀令”,2007年起“早产奶”的日子不好过了,由其引发的争议今后也可画上句号。
国家新规定:生产日期就是灌装日期
2006年12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包括冷藏奶、常温奶、酸奶、炼乳等在内的所有液态奶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必须清晰标明其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并特别指明生产日期应当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以杜绝部分生产企业在“生产日期”上大玩文字游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发生。同时,公告对违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一经发现企业仍然在液态奶包装上违规标注生产日期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市质监部门:彻底杜绝“早产奶”
据了解,液态奶产品要经过检验才可上市,产品种类不同,检验的内容和时间长短也不同,从灌装到出厂之间的时间限制没有统一的标准,完全由企业自己决定。大多数生产企业会把灌装、封口、冷却降温以及需要继续发酵等一般需时两三天的程序加入生产日期的预计中,包装标示时间比实际生产时间要晚,少则推后三五天,多则推后半个月。如企业1月6日生产的奶制品,预想10天才可通过检测,此日生产的奶制品就会贴上16日产的标签。消费者虽然在市场上买到的是当日“鲜奶”,实质上喝的却是三五天前甚至半月前生产的。
“早产奶”危害百姓身体健康的事件屡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定的出台,明确了生产日期的标注,规范了乳制品行业秩序,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目前,德州质监部门已积极行动,及时对所管辖区的奶制品生产企业下发通知,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同时对市场上流通的液态奶产品加强监管,严禁早产奶的出现。
消费者:“最新鲜”的牛奶咋不见了?
1月14日,德州市几家超市和部分售奶点,当日的牛奶几乎见不到了,生产日期大多为前2—3天。“最新鲜”牛奶的消失,打乱了一些消费者的购买计划。于女士在某超市牛奶柜台寻找了一圈,也没找到1月14日的牛奶,不情愿地拿着1月11日的去付款。她失望地说,以前买牛奶,只买生产日期是当天的,因为“最新鲜”。在三八路的一个售奶点,刘先生挑了半天,只找到1月12日的牛奶,“怎么没有今天的牛奶了?”他一脸茫然地询问售奶者。
记者采访中发现,部分消费者因对液态奶产品的新规定不了解,选购时仍旧青睐当天的,并认为只有当天生产的牛奶才“新鲜”、“营养价值高”。而知情的消费者纷纷表示对国家封杀“早产奶”的支持和欢迎。市民赵女士就表示,以前很少关注奶制品生产日期,最近在网上了解了相关信息,生产“早产奶”是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应该取缔。
德州市市质监局工作人员在此提醒消费者,按照行业规范,巴氏奶要求当天生产出来当天就要上市,超高温灭菌奶在生产出来后要在仓库里观察一个星期才允许上市,酸牛奶是两天的观察期,奶制品生产企业执行新规定后,加上运输过程所用的时间,一般是不可能喝到当天的鲜奶,所以在购买时应当注意,维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