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山东泰安市岱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将在全区实施特种设备监管督促检验制。
具体操作中,该局对设备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尚未向市特检所报检的,由监管分局向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到期仍不申报的或超期使用的,回查后,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74条第四款予以立案查处。区局安监科在每月1日把当月到期应检设备发给各监管分局,监管分局严格监督管理,对逾期不申报检验的使用单位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未按指令书要求整改的坚决立案查处,确保全区特种设备在检定合格有效期限内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