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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乐陵开展餐饮业计量大检查活动

2007-01-08 08:13: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春节将至,朋友聚会、亲人聚餐越来越多,而一份菜有多少,是否足斤足两?一打馒头到底有几个?活鱼大小不一怎能论条卖?真是让人一头雾水。为了保障春节期间餐饮业计量准确性,元旦过后,山东乐陵市质监局对市区80家餐厅的计量器具和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情况进行为期2个月的监督检查和整顿规范。

   计量执法和技术人员对该市城东一家大型海鲜城和3家中型餐厅进行了专项检查。在大型海鲜城,计量执法人员要求查看该电子秤每年一次的强制检定记录,店方提供不出相关的证明。执法人员对该海鲜城菜肴样品陈列柜检查时,发现每盘样品菜肴的品名标签上使用的计量单位是“份”和“例”,一旁鲜榨果汁的标识牌上写着“3元/杯”。当计量技术人员询问一杯果汁有多少时,服务员从柜台里拿出了一只没有刻度的透明玻璃杯,“3元钱就这一杯”。计量技术人员当场给予了纠正,“份”、“例”、“杯”等都不是计量单位,“斤”不是法定计量单位,法定计量单位应该用“千克”和“毫升”。这种模糊的计量,方便了餐饮企业,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在另外3家中型餐厅检查时,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有2家餐厅称量活海鲜的计量器具竟使用精确度低的托盘秤和家用弹簧秤。

   据计量检查人员介绍,按相关的计量法律法规规定,这种秤是不能用于贸易结算的。国家质监局发布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中规定,高于100元/1千克的食品,在称重范围500克以内,负偏差不能大于1克。活海鲜价格高,差1克就是几元钱。这种精度低的秤一个刻度就是50克,稍有一点偏差,消费者就会在不知不觉中吃亏。为此,该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餐饮业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定,保障节日期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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