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2日,山东新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接群众举报,对新泰市一炼制土炼油窝点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发现该处大门紧闭,院内浓烟滚滚。透过门缝,执法人员发现,该处工人正在将土炼油导入储罐中,院内空气刺鼻,地上堆积了厚厚的一层油垢。现场存有叁拾捌个机油桶,炼油炉一座,储罐叁个,已炼制好的油贰吨。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土炼油即用土办法炼制燃油。它是在常温常压下,对原油和渣油进行土法炼制。土炼油设备极为简陋,加工手段落后,能耗物耗高,浪费大量宝贵的原油资源,炼制出来的油产品无法排除杂质和正常分层,因而闪点低,在常温下即能自燃,土法炼制和使用时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同时对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炼完后的副产品直接倒入土壤后,会极大破坏土壤有机质,一百年内无法恢复使用。在炼制过程中浓烟滚滚,污油遍地,臭气熏天,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和液体,严重污染环境。在加工和使用土炼油过程中,由于没有起码的安全保障,油品闪点极低,经常发生爆炸、起火,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在全国打假联合行动近期工作安排中,土炼油被全国打假办列为九个专项打击内容之一。然而仅靠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部门等行政执法部门是很难奏效的,只有各级政府领导认清危害,才能防止死灰复燃。同时,广大人民群众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监督工作,提供线索,坚决打击炼制土炼油。